问题 | 上述期过了怎么办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诉讼过程中,若上诉期限已超过,当事人仍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出申诉:当事方可向上诉法院或人民检察院递交申诉书,详细陈述案情,请求对已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尽管申诉本身并不会直接导致案件的重新审理,但上诉法院会对此进行严格审查,并在必要时启动再审程序。提出抗诉:当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裁定确实存在错误时,有权提出抗诉。这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的重要表现形式。若抗诉理由充分,上诉法院应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在特定情况下,例如发现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判决、裁定的确存在错误,或者出现其他依法应当重新审理的情形,当事人可以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所述的补救措施并非等同于上诉,无法直接引起案件的重新审理。这些措施需符合一定的法律规定及程序要求,经过上诉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的认真审查与决策后,才有可能触发再审程序。若错过了上诉期限,通常情况下,一审的判决或裁定便已生效,当事人须通过上述途径寻求司法救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第二百五十九条 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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