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诉和再审的区别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它们之间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差异:
第一,提起的主体各不相同; 第二,获得审理的机构也有所区别; 第三,采用的审判程序亦不完全吻合。 上诉乃是人民法院在进行一审法庭作业之后,如案件当事人或被告人对一审裁判持有异议,将上诉请求依法提交至上一级法院,从而期望得以重审的这一司法程序。 上诉的机会仅有一次,且在上诉审(即二审)程序完成后,无论案件最终结果如何,均被视为最终裁决,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相反地,再审的规定则是在法院作出生效裁判之后,允许在所赋予的当事人权力下,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或者其上级法院请求再次受理该案。 由于裁判已经生效,当事人在提出申请时务必具备法定的理由。 这个理由例如包括法官涉嫌枉法裁断,以及新发现的证据足够说服原裁判等情形。 最后,上诉则是针对尚未生效的一审裁定、判决,对其不满而提出申诉上一级法院进行审理的过程。 总之,再审是对已生效的裁定和判决提出异议,并向同级或上级法院提交申请,或者申请由本级法院、上级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又或是由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申请进行再审的司法机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百零九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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