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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旁听人员的规定是什么
分类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来说,法院所审理的案子大致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为公开审理的案件,此范畴内的案件普通公众都有权进行现场旁听。
另一类则为非公开审理的案件,例如牵涉到个人私隐权、商务秘密以及国家保密条约等方面的案件,这类案件通常不会对普通民众开放旁听席位。
根据法庭公布的相关规定,只要满足公开审理条件的案件,公民皆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本院发放的旁听证获得出席资格。
但是,旁听者必须接受严格的安全检查措施。
同时,旁听者需遵循以下规定:
请勿携带任何录音设备、录像设备或摄影器材(包括手机)进入审判大厅;旁听过程中严禁使用任何通讯工具;旁听者在庭审期间应保持肃静,尊重公诉人和被告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法庭旁听规则》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论有无旁听证,均停止旁听:
一、酒醉、服用迷幻药或精神状态异常者。
二、携带枪炮、弹药、刀械等有危险性或其他不适在法庭持有之物品者。
三、携带摄影、录影器材或未经审判长核准而携带录音器材者。
四、携带未满十岁之儿童旁听者。
五、奇装异服或衣履不整者。
六、拒绝安全检查者。
七、其他认为有扰乱法庭秩序或影响法庭庄严之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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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8:5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