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合并审理的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国内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满足以下条件即可实行并合审理处理:
首先,当事人中的一方或多方须为两人及以上; 其次,他们之间的诉讼标的必须具有共同性,或者就是同一种类型; 最后,如果经过人民法院的评估和当事人的同意,认为这种情况适用于并合审理,那么该案件就属于共同诉讼,同样可以实行并合审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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