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高院再审驳回后怎么办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民事诉讼请求再审遭到拒绝之后,相关当事人有权向同等级别的检察院提出抗议申请,该等同等级别的检察院应对此类抗议申请进行审查并予以回应;或将申诉提交至原审法院及上级法院进行重新审理。
各级法院的院长若发现本院已经作出的判决、裁决和调解书存在明显误判,并经其审理确信需要再度审理之时,应及时提交备受然后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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