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回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制度条款的明确阐述,审判各机构中的相关人士,如法官、检察官以及调查人员等,不得参与诉讼的事由包括以下内容:
他们本身就是该案的当事人或与之有紧密亲属关系的人; 其次,如果他自己或其亲属与之有利害关系; 最后,他们之前曾在该案中担任过某些角色,例如是证人、鉴定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这些情况都应该促使他们主动回避此次案件的审理工作。 同样,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律代表也有权利要求以上人员进行回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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