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审发回重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如果发现最初的判决在认定基本事实方面存在模糊不清之处,应宣布撤销该判决并将案件回归至原审法院重新审理,同时要求法庭在确定相关事实真相之后再做出最终判决;
(2)如果当初的判决遗漏了重要当事人亦或是未遵循法定程序进行缺席审判等严重违法行为,则应宣布撤销原来的判决,将案件重新递交至原审法院予以重审。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重审次数仅有一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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