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谎报或者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是什么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如果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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