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省陪产假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保障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男员工护理假:对依国家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记手续、夫妻生育符合国家规定的男员工,在配偶生育时,男员工享有护理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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