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各地财政局有没有行政处罚权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处罚 |
解答 |
一、各地财政局有没有行政处罚权? 财政局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权的实施主体是: (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行政机关。 第二,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 第三,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 第四,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 (二)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若不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则不能实施行政处罚。 (三)委托实施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方式有哪些?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区别有哪些? ⑴法律依据不同。 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是行政法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刑事处罚所依据的是刑事法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 ⑵法律性质不同。 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法律制裁手段;刑事处罚是一种刑事法律制裁手段。 ⑶实施主体不同。 行政处罚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定授权组织作出的;刑事处罚是由国家司法机关—人民法院作出的。 ⑷适用客体不同。 行政处罚适用于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违法行为;刑事处罚适用于一切危害国爱、社会,情节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⑸适用对象不同。 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刑事处罚的适用对象仅限于公民,不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⑹适用程序不同。 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依照行政程序进行;而刑事处罚则由司法机关即人民法院按刑事诉讼程序进行。 ⑺处罚形式不同。 行政处罚的形式多样,因不同行政领域而不同。而刑事处罚的形式是有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罚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日常生活中跟财务会计相关的违法行为,财政局有权依据国家法律适度进行行政处罚。若违法行为人对财政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有争议的,也能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财政局实施行政处罚时,行政处罚的方式,操作程序等都要符合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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