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孕妇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的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身怀有孕的女性劳动者而言,遭遇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通常颇为繁复。
按照常规逻辑,若系用人单位违背相关法律规定单方面做出解除劳动合同之决定,该位孕妇便有权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的请求,或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而赔偿金的具体计算方式往往参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 现行法律明确规定,经济补偿依照劳动者在本单位所累积的工作时间,每一年累加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妇女劳动者本人。 在此基础上,若劳动者累积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的,则将其视为一整年来计算; 若累计工时不足六个月的,则应按其工龄的半数给予相对应的月份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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