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无固定期限和长期的区别在哪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律师解析:
无固定期限合同,是被用来定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所达成的一种劳工协议,其中并未明确规定具体终止的日期。
尽管这种合同形式并未设定明确的合同终止日期,但须知其并非指的是“永恒制式”,在出现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时,仍然可行使解除权。 相较之下,长期合同虽然合同期限相对较长,但却有着明确的终止时间。 无固定期限合同对于劳动者的工作稳定性提供了更为坚实的保障,从而降低了用人单位任意解除合同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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