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到期自己不续签该怎么补偿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为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主动选择不再续约,在大多数情况下并无权获得相应之经济补偿。
然而,假如用人单位在原有的劳动合规前提下,保留或提升约定条款,进而重新续订新的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绝签署该份新合同,则在此种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将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 倘若涉及到其他类型的合同,例如租赁合同等,还须依据合同内的具体规定进行判定。 一般来说,除非合同中事先有明确约定,否则个人主动选择不续签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其无法享受相应的补偿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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