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签劳动合同超过一年怎么赔偿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践中,若用人单位未能在员工入职后的第一年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可视之为用人单位和该名员工已经达成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协议。
在此种情形下,该名员工将有权利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即从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那一天开始,每月获得双倍的工资报酬。 为了避免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及风险,用人单位应尽快采取措施,与该名员工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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