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理由可以辞职吗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没有特定原因支持的情形之下,劳动者拥有自由权利预先告知雇主并终止他们之间的劳务合同关系。
然而,在此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手续流程。 一般来说,劳动者应当在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递交书面文件通知的前提下,才能够结束劳动合同; 如果处于试用期阶段,只需提前三天进行类似的操作即可。 之所以设定如此的规则,是为了确保雇主有足够的时间段来准备工作交接以及其他必要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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