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离职不给离职证明吗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内辞职的员工,雇主应提供离职证明文件。
这种离职证明书是用于体现企业法人与其雇员之间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书面证明材料。 无论该雇员处于试用期阶段与否,企业都具有提供此类证明的法定义务。 对于那些在试用期期间辞职却未能获得离职证明的情况,实乃违背常理并违反了相关法规。 此举有利于保护员工顺利寻找新的工作机会,维护其应有劳动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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