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者合同期满不续签有赔偿吗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届满时,若用人单位继续遵照原有合同条件或进一步提高其具体条款来续签新的劳动合同时,如若劳动者明确表示不愿再签订此类新合同,则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反之,倘若在续签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大幅度降低原有的合同条件,使得劳动者无法接受,且劳动者也明确表明拒绝再签订此类新合同,那么,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便有责任向这位劳动者支付相应额度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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