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岛生育保险男方能报销多少 |
分类 | 劳动纠纷-社保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青岛女方无生育保险,使用男配偶的生育保险按生育保险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来报销。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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