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如何计算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正常终止的情况下,若由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并确认劳动者无法律规定之过失行为,则用人单位有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此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依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具体年限而定,按每满一年便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的方式执行; 若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大于或等于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视为一整年计入计算公式中; 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亦需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所提及的“月工资”并非普通意义上的月收入,而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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