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怎么补偿员工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临公司之破产之际,对于员工所应获得的赔偿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项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条款的明确规定,在首先以破产财产偿还各项破产所产生费用以及共同利益债务之后,剩余部分将会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债权分配: 第一项乃是破产人为其员工所拖欠的工资及其附加的医疗费、因工伤残而产生的补助金、以及为员工家属提供的抚恤费等。 其次是破产人间接拖欠的、必须划入员工个人福利账户的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文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当公司面临破产之时,员工应得的赔偿内容包括:经济补偿,即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便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若劳动者在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情况下离职,则按照一年计算; 若劳动者在不满六个月的情况下离职,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此处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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