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用人单位如若存在故意克扣或临时拖延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不仅务必按照法定时限全额支付员工应得的工资总额之外,同时还须额外再加付工资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作为经济补偿金。
2.当用人单位存在下述任一情况时,应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向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加班费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对于劳动报酬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现象,亦应对其欠缺部分补齐并支付; 倘若逾期未予支付,则要求用人单位以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之间的标准,向劳动者另行支付赔偿金。 此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未能遵守劳动合同中的承诺或未能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3)要求劳动者加班却未能按时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4)在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未能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向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中所确定的内容及国家相关规定,及时且足额地向劳动者支付应得的劳动报酬。 一旦出现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我国最高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将依法进行审理并发布支付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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