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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要带的证件有什么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需要带的证件有: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另外,根据《民法典》最新规定,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的,需要经过两个“30天”,即离婚冷静期设定为30天;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再一个”30天之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逾期不领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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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0:3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