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要带的证件有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需要带的证件有: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另外,根据《民法典》最新规定,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的,需要经过两个“30天”,即离婚冷静期设定为30天;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再一个”30天之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逾期不领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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