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失性辞退,员工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职时如何保护自身利益,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当用人单位因故需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时,应根据该劳动者在原就职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则须支付相当于其一个月工资额度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该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在六个月至一年之间,则可按一年来计算; 若低于六个月的情况下,则仅能获得相当于其半个月工资额度的经济补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的月薪水平超出用工单位所在地所属直辖市或设有区级别的市政府所发布的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三倍,那么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均工资三倍的金额来支付,但同时也有上限,即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总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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