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员工补偿标准三十年工龄是多少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企业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给予那些服务年限达到了三十周年的员工的经济补偿标准,通常情况下遵循的规范依据是我国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该法规的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明确的补偿数值计算方法是:按照参与劳动者在相应的用人单位的服务期限,每一年整即可得到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 倘若在六个月或更长时间内的服务期,但并未达到完整一年份,则可以视为已经服务满了一年; 若不满六个月,则仍可领取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在遇到某些特殊情形下,如劳动者的月工资水平超出了用人单位位于直辖市或者设立级别的市政府公布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之多,这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准则将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为准,而支付经济补偿的总年限则最高不得超过十二周年。 举例说明,假如你在某公司服务三十载,并且在此期间的月工资并不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那么你有权获取到三十个月的工资总额作为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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