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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破产结算需要发所欠工资吗
分类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解答
律师解析:
当企业濒临破产而进行资产结算之际,其对于员工所欠下的工资款务必要予以全额发放。
在这个程序复杂且严谨的破产清算环节当中,员工的工资权益被赋予了优先受偿权,这无疑是对广大劳动者最基本生存权益的有力保障。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条款明确指出:在优先确保履行完破产法项下所规定的各种费用与共同利益债务之后,破产财产将依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首先,破产企业应付给员工的工资以及为有关员工提供的医疗、伤残等方面的补贴费用;
其次,职工个人账户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最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总而言之,企业破产绝不能成为拖欠员工工资的借口,每位员工都有权利依法维护自己应有的劳动报酬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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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6: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