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公司破产欠款怎么赔偿员工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企业遭遇破产困境之时,对于员工的权益保障,通常是由以下几个方面作为赔偿标准:其一为员工的基本薪资问题,涵盖了破产之前所拖欠的薪酬以及依法应当发放而尚未实际支付给员工的工资报酬;
其二则是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依据员工在该企业中所累积的工作年数进行评估,每位员工每年可以获得一个月的基准工资作为补偿金,若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则依照一年的工龄标准计算; 若是少于六个月的,则仅需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基准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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