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业工人被判管制期间,是否发放工资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被依法判处管制或者拘役并被宣告缓刑的人员,若其所在单位忽视此项行为并没有给予其开除处分,那么在此期间该职工应停止领取工资待遇,并且其工作年限将不予计算。
然而,若这类人员在服刑期间得到了用人单位安排的临时性工作,那么他们可以按照自己原来基本工资的60%来获得对应的生活费用。 待服刑期满之后,这位人员的工资待遇将依据其受到的惩罚程度进行相应地调整和确定。 其次,对于已经步入事业单位且即将面临退休的工作人员以及在政府机构担任工勤人员的人群而言,如果他们在退休之后有机合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经过法院判决后被宣告缓刑的,那么其应得的退休金将暂停发放,生活费用则由本人的原基本退休费按照比例的60%来支付。 而当这些犯罪者在刑期结束后或缓刑考验期满且不需要继续执行原定刑罚时,他们的基本退休费将会下调12%,同时补贴也会随着其降职一级(技术等级)而相应地降低。
法律依据: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四)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期间,如单位未给予开除处分的,停发工资待遇,不计算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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