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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时间有多长
分类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解答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停工留薪期限被限制在十二个月之内。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伤情较为严重或具有其他特定性质时,这一期限有可能得以适当延长,但是所延长的时间也将受到严格限制,即不会超过规定的十二个月上限。
如果职工希望申讨延期的权利,他们必须首先得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认可。
需要在此明确指出,此类请求并不能够通过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协议来实现,而是必须要获得官方权威机构的批准。
因此,从理论上讲,停工留薪总期限最高可达至二十四个月。
在停工期以及留薪期内,职工原本享有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将维持不变;
同时,企业亦应依照日常规定照常向其支付薪酬。
待停工留薪期满之际,企业无需继续向该名员工支付任何工资及福利。
停工留薪结束之后,可能出现以下两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
其一为工伤职工仍然需要接受进一步治疗,在这种情况之下,企业不应安排其立即投入工作岗位,并且应当暂时停止其薪资的发放,但职工仍然能够享有相应的工伤医疗待遇;
其二则为停工留薪期满以后,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事务所地详细评估,依据鉴定结果,职工有权提出申请获取赔偿金,这种赔偿金将由工伤保险负责支付。
若企业未能为员工购买相应的工伤保险,那么该份赔偿金就将由企业自身承担。
法律依据: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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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7: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