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因粗心造成损失,赔偿比例如何确定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由于劳动者个人缘故导致用人单位遭受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依照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给予其索取经济赔偿的权利。
关于经济损失的赔偿事宜,用人单位有权直接从劳动者本人的薪资收入中进行扣除。 但是请注意,每月所扣除的金额不能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如若扣除完毕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仍低于我国各地区现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就必须按照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发放。 也就是说,劳动者在面临工作失误引发的经济损失赔偿问题时,具体需依据他们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来决定。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他们已经被纳入到单位的组织架构之内,并需要遵守相关的指示、安排及监督,这意味着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有一定程度的附属关系。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劳动合同其实更加倾向于身份性质的合同,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在法律层面也被视为劳动合同的补充文件。 尽管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劳动者因工作失误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时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用人单位仍然可以通过民主的决策过程,以及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来明确这方面的事项。 为了保障正常的生产及工作秩序,用人单位还可以设定一些行之有效的内部激励与惩罚方案。 对于那些因为违反纪律或者违规行为给企业带来了经济损失的员工,他们可能会面临扣除一段时间内的绩效工资、一段期限内停止晋级、减缓工资上涨速度等惩罚措施,严重的话甚至可能会面临解雇或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风险。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