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鉴于公司决定不再延长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除了公司有意按照原有的或提升后的劳动合同条款续约,且在此前提下劳动者未同意者之外,被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均有权获得公司提供的经济赔偿金。
关于这些经济赔偿金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每满一年,公司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其正常薪酬的一倍; 以半年为单位,不足一年半的部分按照一整年来计算,即公司需支付给劳动者一整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若尚未满足半年条件,则公司应当向劳动者额外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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