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是否必须执行代通金法律规定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称作“代通金”或更准确地说为“替代通知期工资”的,其实质上是当雇员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之情况出现时,雇主向其发出确认结束劳务关系的书面通知和提供三十天的预告期是必要之事。
假如在上述预告期限内未达到这一法律所要求的书面告知义务的话,那么雇主有责任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劳务报酬给该员工,以此作为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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