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期间工资待遇有哪些规定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职工处于工伤休养期间,其应享有的薪酬福利待遇不仅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等形式,同时也应当包含各类补贴及津贴。
当然,休养期间的员工,并不能仅依赖于其基本工资来维持生计,他们原本的工资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并且这部分费用应以月度的方式由所属单位负责支付。 如果职工因为工作中的意外伤害或患有职业疾病而被迫中断工作接受医疗救治,那么在这短暂的停职留薪期间里,其原先的工资福利待遇仍然会持续如常,并由所在用人单位按月继续照付给他们。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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