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个人只能一个月之后吗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认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个人申报工伤时限明确规定如下: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提出申请的,劳动者有权在1年之内自行申请,该申报期从事故伤害实际发生之日或被医疗机构诊断、鉴定确认为职业病之日起开始计算。对于此类工伤认定申请事宜,应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提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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