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死亡的认定是怎样的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认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死亡评定标准若与工伤有关则按以下方式进行:
首先,该员工应在工作时间及日常工作位上,由于突如其来的疾病导致的死亡,或者在48个小时内经过全力救治但仍不幸离世; 其次,若是某人身亡是由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引起的; 再次,在造成了工伤事故或者在职业综合征的治疗过程中,如果病情加重以至于无法继续工作并因此丧生; 此外,若由于工伤遗留下来的旧疾复发,或由职业病导致的旧病再次发作而不幸离世; 最后,如果是工伤致残评估结果为一级至四级且在此期间应该领取养老金的状况下离开人世。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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