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下班途中自己摔倒是工伤吗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认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结束工作日返回住所的途中遭遇的自行跌落意外无法被确认为工伤事件。
针对上下班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法律仅明确界定了以下两类可以被视为工伤的情况: 首先是遭受非自身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交通工具、火车事故造成的身体损伤; 其次是参与防治自然灾害、救助公共设施等涉及到国家利益和大众福祉的行动中所受到的伤害。 然而,职工个人在上下班期间因自行跌倒而导致的伤害并不满足以上任意一个条件,因此也就无权申请或被视为工伤类别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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