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的期限为多少日内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认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际工作环境下,倘若不幸遭遇意外伤害事故,雇主有责任在事故发生之时起的三十个自然日内提出工伤鉴定申请(即“30日”的期限);但若超过此期限而未满一年的话,雇主仍可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然而在此期间所发生的医疗开支将全部由雇主自行承担。如果雇主未能为员工提出工伤鉴定申请,那么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则有权在事故发生之后的一年内(即“时效”)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等机构)发起认定事宜。在接受工伤鉴定申请的六十个自然日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必须做出相应的工伤认定决定。对于认定事实清晰且关于当事人权益和义务的界定较为明确的申请案例,应当在收到申请的十五个自然日内给出工伤认定结果。当涉及到需借助司法机关或者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作为参考依据的情形时,如果待决事项尚未得出最终结论,职业病鉴定的期限将会暂停。
法律依据:
《工伤条例》第17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均未按照规定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将丧失认定工伤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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