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后出院,在家里的医疗费用在哪里报销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认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员工遭受工作伤害并取得工伤认定之后,关于其在工伤时期产生的各类医疗费用,需携带工伤认定的证明文件、出院小结的详尽副本(详细包含出入院时间,入院时主要症状及历史疾病介绍,现有的病情,详细的医学检验、诊断及治疗过程,手术经过及其术后恢复状况,以及出院需遵守的各项注意事项)、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每种药品名称、使用量、用药频率,每项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服务项目的单价以及总价格)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报销凭证(具有财政部门或者税务部门进行监管的印章,并且必须同时具备就诊医院的收费专用章),再向本公司的医保经办机构(通常称为审核一部)提交报销请求。
如需要进行员工劳动能力鉴定的,应当在充分准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诊断证明、住院及出院明细记录以及医疗费用单据等相关材料后,提请社保管理部门上报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对员工的受伤程度进行评价和等级鉴定。工伤申请人就座于本单位,由公司的医保经办机构对工伤的诊疗行为进行审核,并执行具体的审批程序。对于必须住院的病人,可凭借结算单通过网络办理结算。对于受害人本人的报销要求,包括已签署异地定居人员,在历经批准实现异地治疗的费用,工伤人员在国内探亲或在他处复发病情所需的医治费用(仅限于非盈利性质的医疗机构),以及因公务外出期间因工伤引发的紧急救护费用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六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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