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定工伤的4个条件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认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众所周知,工伤又常被贴切地称之为职业损伤、产业损害以及工作损伤,其概念内涵为:
劳动者在进行职业行为或与职业行为相关联的各类活动中所承受的不良因素的侵袭和职业疾病所带来的健康困扰。 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严格遵循《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第十四条规定来高度评价是否构成工伤。 在该条款中明确指出,以下送审的四种类型均属于工伤范畴: (1)在劳动者特定的工作时间段和具体的工作地点,由于工作上的原因而引发的模拟事故; (2)劳动者在对应的工作时段前后,身处工作场所并从事于与工作内容密切相关的先期准备和最终处理事务而受到了类似的事故伤害; (3)在工作时间段和工作场所之内,员工由于履行自身职责而遭受到暴力或其他非预见性的伤害; (4)因为职业病导致的身体伤害。 针对上述这些情况,其认定流程已由《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进行详尽阐述,即当员工本人不幸遭遇事故伤害或是按规定被确诊、评估患有职业病后,雇主应于事故发生之日或被确诊、评估患有职业病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向统筹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如遇情况特殊,需得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批准才能延长申请期限。 关于重述,当本应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时,根据国家级行政管辖的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实际所在地设立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机构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桥棚激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敏袜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和蚂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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