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洗钱罪有什么样的形式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洗钱罪有什么样的形式 1、以个人账户转账、现金转移涉黑赃款。 行为人成立了有限公司,用公司经营将钱的来源洗干净。 2、以现金形式洗钱。 行为人以各种不存在的交易,进行洗钱活动。 3、利用购买房产、装修洗钱。 行为人将有限公司收到的上游犯罪资金转往个人账户,用于购买房产、装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洗钱罪有什么减刑的方式吗 被宣判需服管制刑罚、拘役、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等刑法的违法人员,在执行期间,若能够积极遵守监狱规定,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确实展现出诚心悔过之意,甚至有立功行为者,则可获得减刑的机会;但凡具备以下重大立功情节中的任意一种,都应给予其相应的减刑待遇: (1)成功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 (2)向狱内狱外举报重大犯罪活动,且经过调查核实后确认属实; (3)在科技领域有创新发明或重大技术改革成果; (4)在日常生活或工作中,舍己为人,英勇救人; (5)在抵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过程中,表现突出; (6)为国家和社会做出了其他重大贡献。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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