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过一年还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认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很抱歉,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的第三十个自然日起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工作;而对于工会及工伤职工来说,其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则为法定的一整年期间。申请工伤认定确实存在相应的时效性,并且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也有着一定的期限要求。所谓的工伤认定,即是由维持社会保险行政管理秩序的有关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对职工因故受到伤害(或患有职业病)是否构成工伤或者视为工伤这个问题进行审核并做出明确判断的行政确认行为,这也是广大职工在遭遇事故伤害之后享用工伤保险待遇以及在发生争议情况下通过法律途径求得救助的必要前置条件。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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