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职工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怎么算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计算与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紧密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1.不同伤残等级对应的补助金标准: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至六级伤残的,补助金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补助金是10个月的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的界定: 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 3.特殊情况说明: 具体的计算标准可能因地区存在差异,所以在实际计算时,还需结合当地的相关法规和政策,确保计算准确。 案情回顾: 小朱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八级。小朱主张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应按本人工资8000元(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10个月,即80000元。而单位认为应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10个月的本人工资。小朱八级伤残,按规定应计算10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界定明确,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所以单位主张符合规定,应按此标准计算小朱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而非小朱主张的8000元标准。同时还要考虑当地具体法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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