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伤残津贴领取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工伤伤残津贴的领取条件及相关规定如下:
一、领取条件 1.伤残等级鉴定: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如受伤部位、恢复情况等,进行专业、严谨的鉴定。 2.劳动关系及岗位情况:工伤职工要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同时退出工作岗位。 这样既能保障职工权益,又考虑到其身体状况不适宜继续工作。 二、津贴支付标准 用人单位需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具体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要补足差额。 三、特殊情况处理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案情回顾: 小朱在工作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三级伤残。小朱要求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退出工作岗位,领取伤残津贴。但用人单位认为小朱身体恢复较好,可继续工作,不愿按规定支付伤残津贴,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小朱经鉴定为三级伤残,符合领取伤残津贴的伤残等级条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是专业且权威的,用人单位不能以主观判断否定鉴定结果。 2、小朱要求保留劳动关系并退出工作岗位是合理合法的,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按月支付小朱本人工资80%的伤残津贴,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还需补足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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