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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人摔伤了没有任何劳动合同,要怎么赔偿
分类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
解答
律师解析:
当工人在没有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幸受伤,但若是能够依法证明实际上存在相关的雇佣关系,那么他仍有权向法院提出索赔要求。
在这一过程中,首要步骤便是确认其为工伤事故,并对其进行严格的工伤认定程序。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律要求的期限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在此期间所产生的所有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以及其他相关费用都将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等等。
若因此次事故导致工人身体残疾,还需支付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等额外款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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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7:3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