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伤残跟交通伤残有什么不同吗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工伤致残与交通事故致残这两种类型中,其在鉴定标准、法律法规适用以及赔偿责任主体等多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
工伤致残的鉴定依据主要为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该类损伤的评估需严格按照劳动法律法规进行,一般而言,赔偿责任主体即为雇佣劳动者的用人单位。 另一方面,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则根据国家公安部制订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予以评估,此类状况的处理需遵循《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制度,赔偿责任主体除了事故责任方以外,还可能涉及到保险公司的参与及理赔事宜。 值得注意的是,工伤致残的评估更强调劳动能力的受损情况; 相比之下,交通事故致残对于受害者从事日常生活以及参加社会活动的能力产生影响的考量更加重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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