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人摔倒后的赔付标准是多少钱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工人在事故中受伤后的赔付金额,这并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数字,而是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严谨细致的计算与判定。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摔倒的行为本身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伤”定义,这通常是指在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由于执行工作任务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若是满足上述条件,那么此种情形便大致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事故。 对于这类工伤类型,相关的赔偿措施覆盖了医疗费用、术后恢复所需的资金支持以及在休养期间照常发放的薪酬等多个方面。 若不幸导致身体残疾,还将获得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及相应的伤残津贴等额外补偿。 然而,残疾程度的不同直接影响到赔偿标准的高低。 例如,在十级伤残的情况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额度为劳动者七个月的个人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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