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作单位对工伤认定不服上诉,一审要如何判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法院对工伤赔付争议此事的审处结果,既可能是判定令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赔付的义务,亦有可能是决定不予此项请求。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法院会参考各位涉及方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以及相关的法条法规,从而得出最后的裁判文书。而关于工伤待遇争议案的司法管辖权的归属问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由用人单位及其注册地址/劳动合同履行地点所在的法院拥有此权限。这其实正是地域管辖原则的具体表现,同时也是处理工伤待遇争议案件诉讼时的一般规定。
2、对于职工在工作中的意外伤害事件,根据法律规定,其所在工作单位理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的第三十个自然日开始,向统筹区的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倘若遇到突发或其他特殊状况,则可经过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机构的同意,适当延长申请期限。若用人单位因某种原因未能按照法律规定按时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工伤职工或其法定代理人、工会组织有权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第一年度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总部所在地的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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