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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串店干活受伤了药费谁掏
分类 工伤赔偿-工伤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遇到工伤事件时,患者通常先由用人单位或本人承担住院医疗费用。
若患者已购买工伤保险的,则可向当地的工伤保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其进行费用报销;若是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则费用应由雇佣方来承担。
尽管工伤治疗有明确的药品目录限制,如若超出范围则无法得到工伤保险部门的报账报销。
通常来说,未能报销的部分往往是因为超出了规定使用范围。
但是,若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药物是为了满足紧急救治和治疗的需求而非个人或亲属主观意愿下所使用的,那么就可以请医院开具证明,并通过向工伤保险管理机构或者雇佣方申请,以获得相应的报销。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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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7:3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