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报销有时间限制吗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伤索赔的时限具有严格规定。
当雇员由于事故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或评定为职业病后,其所在的企业或组织必须从事故发生当日或诊断为职业病之时算起的第三十个自然日之内,向所属区域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情况复杂、难以决策等,经过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并得到批准之后,申请的期限可以适当予以延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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