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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代通知金的法律规定
分类 工伤赔偿-工伤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以下情况,均可适用员工终止劳动合同:
1.员工因病或非工伤原因,在预定的医疗期结束之后,已无法胜任原来的工作职责,同时亦无法适应用人单位另行调配的新职位;
2.员工在业务能力上表现不佳,经过企业的培训和对现有岗位的重新配置,仍然无法胜任所分配的职务;
3.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原始依凭的环境条件严重变动,导致劳动合同无从执行,经用人单位同劳动者进行充分的协商并努力尝试修改合同条款,最终仍旧未能达成共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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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4:4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