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找谁报警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贵司不幸遭遇工伤事件,应立刻通过电话、传真的方式或借助于网络渠道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事故申报。
在伤者遭受事故伤害后,贵公司应当立即展开积极的救治工作,且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事故备案手续,即最晚需于事发之日起第三日通过电话、传真以及互联网等途径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相应的报告。 若是因突发性疾病导致伤员死亡的情况,则应在患者离世48个小时之内尽快进行备案。 一旦完成事故申报,贵公司的相关经办人员须携带《工伤事故备案表》的原件前往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传真件或复印件,并依据肢体损伤程度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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